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,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。在校準規范中,可規定校準程序、方法、校準周期、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。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。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、計量特性、檢定項目、檢定條件、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。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、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。這些規程是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,任何企業和其他實體是無權制定檢定規程的。
當測量不確定度比不能達到足夠大時,校準檢測公司,校準數據的分析確認需考慮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。否則,存在出錯的可能性,即有可能將原本不合格的儀器設備判定為合格,計量校準檢測單位,或將原本合格的儀器設備判定為不合格。如被校準儀器設備示值誤差的絕1對值和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(U)之和在其1大允許誤差范圍內時,合肥校準檢測,即|Δ|≤|MPE|-U,則為合格。如被校準儀器設備示值誤差的絕1對值和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之差超出其1大允許誤差,即|Δ|≥|MPE|+U,則為不合格。如被校準儀器設備示值誤差的絕1對值介于以上兩者之間,計量校準檢測,即|MPE|-U≤|Δ|≤|MPE|+U,則需采用更高準確度的計量標準重新校準,以降低測量不確定度U,再重新進行分析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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